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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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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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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11-21

官方来源:查看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各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我省2025年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工作,经会同各方认真研究,我们组织制定了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规模与市场准入

(一)市场规模

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要求,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规模约为6500亿千瓦时,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量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2025年我省电力市场交易在广东电力交易系统(平台)组织开展。

(二)用户侧

1.市场用户包括市场直接购电的用户(简称"市场购电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简称"电网代购用户")。鼓励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2.对于已直接参与2024年市场交易的用户,以及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其2025年全部工商业电量均需通过市场直接购买。

3.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企业名单,由电网企业根据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的历史用电量确定,经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发布。

4.市场用户在直接参与年度交易及后续批发市场交易前,应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申请作为批发用户。

5.市场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已参与市场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

6.对未从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统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三)发电侧

省内燃煤电厂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中调及以上燃煤电厂全部机组须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地调燃煤电厂可选择作为市场交易电源或市场代购电源。省内燃气电厂中,中调及以上燃气电厂全部机组须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岭澳核电和阳江核电全部机组作为市场交易电源。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调管风电场站、光伏电站全部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参与中长期、现货和绿电交易。鼓励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虚拟电厂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和绿电交易。独立储能、抽水蓄能、虚拟电厂准入条件按相关方案和细则执行。

二、中长期市场交易

(一)年度交易安排

安排发电侧年度交易规模上限3800亿千瓦时。年度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集中竞争交易等品种。按照"绝对价格+曲线"模式组织签订含分时价格的年度合同。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原则,根据燃煤基准价0.453元/千瓦时上下浮动20%形成年度交易成交均价上下限。2025年市场参考价为0.463元/千瓦时,年度交易成交均价上限暂定为0.554元/千瓦时,下限暂定为0.372元/千瓦时。

(二)多月、月度及多日(周)交易

每月开展多月、月度交易和多日(周)交易,所有交易均带曲线。

(三)风险防范

落实中长期交易合约比例要求(不足90%实施偏差考核);落实批发侧与零售侧固定价格电量匹配要求;建立一次能源价格应急传导机制。

三、现货市场交易

完善运行补偿机制、机组阻塞分配机制;优化现货出清机制及参数,适当提高现货出清价格上限;开展双边报量报价试点;执行发电变动成本补偿机制;实施用户侧峰谷平衡机制;建立市场分摊机制。

四、零售交易安排及要求

电能量交易模式按照"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模式开展。固定价格上限0.554元/千瓦时,下限0.372元/千瓦时。联动价格不少于10%、不多于30%实际用电量比例。绿电交易模式按照"固定价格+联动价格+偏差费用"模式开展,绿电固定价格上限0.05元/千瓦时。

五、有关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安排

(一)核电参与市场化交易

2025年安排岭澳、阳江核电年度市场化电量约273亿千瓦时。对核电应用政府授权单向差价合约机制。

(二)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能源按"基数电量+市场电量"方式参与市场。

(三)独立储能参与市场化交易

持续推动独立储能试点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

(四)抽水蓄能电站参与市场化交易

(五)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

按照《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用户侧储能等资源聚合形成虚拟电厂,积极参与电能量、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市场交易。

六、简易交易

适时研究建立简易交易机制。

七、可再生能源绿电交易

贯彻落实发改能源〔2023〕1044号等精神,按照《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试行)》开展绿电交易,绿电交易电量以1兆瓦时为最小交易单位。

八、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

组织开展需求响应交易,力争培育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5%左右的稳定调节能力。

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开展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与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研究备用、惯量等辅助服务交易品种。

十、衔接机制

做好市场与计划衔接;推进跨省跨区送受电市场化;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衔接;容量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各经营主体应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强零售用户账号管理;建立健全市场风险防控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4年11月21日

本网站行业信息均为AI整理,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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