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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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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2号)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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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苏发改规发〔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6-13

官方来源:查看原文

【整理版】(依据官方PDF全文整理)

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电力用户主动开展需求响应削峰填谷,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等文件,结合江苏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和市场化改革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与目标

(一)实施原则。坚持安全可靠、公正平等、开放透明。安全可靠是响应执行基础,既要保障电网稳定,也要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公正平等是有效开展前提,对所有参与用户公平公正;开放透明是持续推进关键,规则面向社会公开、鼓励自愿参与。

(二)工作目标。一是完善需求响应体系,激励各类主体主动参与;二是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将市场化需求响应作为负荷管理前置手段和柔性措施,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引导主动移峰填谷、减小峰谷差;三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填谷为目的主动提升负荷,提高系统灵活性;四是引导用户实施精细化负荷管理,推进电能管理系统建设与在线监测。

二、响应方式

1. 约定需求响应:响应日前或日内,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收到通过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网上国网APP、智能语音、电话等发出的执行通知,确定参与后在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

2. 快上快下需求响应:指调控速度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负荷调节,含快速避峰响应(0.5小时不含至4小时含)和实时需求响应(0.5小时含以内)。实时资源包括储能、充电桩、工业可调资源及参与非工楼宇空调智慧调控的空调资源等。需签署《快上快下电力需求响应协议》,具备电能管理系统/智能家居/空调智慧调控设备的用户可通过平台完全或半自动化对接。

三、响应原则

1. 各设区市应形成不低于地区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

2. 用户约定响应量一般不低于该企业最高用电负荷的10%,不影响安全前提下不受限。

3. 鼓励商超、酒店、综合体、写字楼、大型场馆、机关等非工空调用户开展空调智慧调控改造,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4. 实时快上快下用户每年迎峰度夏(冬)前完成设备可调负荷储备容量校核。

5. 约定需求响应原则上1天不多于2次、累计不超过2小时;实时快上快下原则上每年度不超过10次、每次不超过0.5小时;极端情况经省能源保供综合调度专班审核可延长。

6. 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市场;同一负荷资源不得同时参与两种及以上负荷资源调节市场。

7. 居民用户原则上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

四、响应启动条件

1. 削峰:全省或局部呈现电力供需平衡缺口(不含紧急事故状态);电网备用容量不足或局部负荷过载。

2. 填谷:用电负荷水平较低,电网调节能力不能适应峰谷差及可再生能源波动性、间歇性影响时。

五、组织流程

申报与审核:用户自主申报,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供电公司资格审核与能力评估,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平台公示并自动生成需求响应协议;聚合商、虚拟电厂须上传与代理用户的业务委托协议。阶段邀约:迎峰度夏(冬)前对申报成功用户进行阶段性邀约,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容量优先”边际出清竞价确定,未申请竞价者默认上限出价,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

六、响应实施与基线

省能源保供综合调度专班签发《实施电力负荷管理措施工作通知单》,明确响应方式、规模、时段、区域并分解到设区市。局部缺口且已在年度运行方式备案的,设区市发改委有权启动但事前告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响应结束后只发解除通知、不发自动复电指令,用户自行复电。

基线分工作日、周六、周日分别计算:工作日取前5个正常工作日均值,周六/周日分别取前3个同类型日均值(剔除有序用电、响应日、节假日后递推补足);填谷取未参与响应的历史同期负荷。约定与快速避峰快上快下以典型日响应时段负荷曲线为基线;实时快上快下取执行时刻前2小时负荷曲线。聚合商、虚拟电厂基线为其聚合用户基线合计。

七、评估标准

(1)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自动记录核定响应量与响应时间。

(2)削峰类: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不高于基线最大负荷,且平均负荷较基线下降差值≥响应能力确认值80%视为有效,差值>120%按120%计。

(3)填谷类:响应时段最小负荷不低于基线最小负荷,且平均负荷较基线提升差值≥80%视为有效。

(4)实时快上快下:规定时间内实际响应容量≥已校核容量80%视为有效,>120%按120%计。

八、补贴标准

(1)削峰度电补贴基准最高限价3元/千瓦时(不含响应速度系数),通过竞价形成。补贴金额=度电补贴标准(含系数)×响应负荷(千瓦)×响应时长(小时)。速度系数:日前通知1.0(限价3);日内>4小时1.2(3.6);2-4小时1.4(4.2);0.5-2小时1.6(4.8);实时0.5小时及以下1.0(度电3,另加容量补贴10元/千瓦)。

(2)一次调控4小时以上的,按可调节负荷给予容量补贴,最高限价15元/千瓦,竞价形成。

(3)实时快上快下迎峰度夏(冬)前完成校核的,给予“容量+度电”两部制补贴:度电最高限价3元/千瓦时,容量补贴10元/千瓦,考核系数=期间有效执行次数÷被调用总次数(未发起则取1)。

(4)填谷需求响应执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约定响应谷时段可再生能源消纳度电补贴0.6元/千瓦时。

(5)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与代理用户补贴分享比例由市场协商确定。

(6)激励资金优先用于电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接入国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线监测平台。

九、名词解释

负荷聚合商:整合需求侧资源、为用户提供需求响应/电力市场服务的机构。虚拟电厂运营商:依托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等,通过信息通信与系统集成技术聚合协调需求侧资源、形成规模化调节能力的运营主体。快上快下:4小时以内负荷调节,主要分布于钢铁、水泥、金属制品等工业企业及空调、储能、基站、充换电站等。

本细则自2024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13日。原《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苏经信电力〔2018〕4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解释;2.系统实施架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13日

官方附件

官方原文(PDF,共20页)

本网站行业信息均为AI整理,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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