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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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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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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文号:无

发布日期:2025-03-26

官方来源:查看原文

【整理版(依据 mee.gov.cn 官方工作方案全文整理,覆盖全部章节)】

为贯彻落实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按照“边实施、边完善”思路,分两阶段做好三行业纳入(扩围)工作,推动建成更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1. 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年度):以夯实碳排放管理基础、推动企业熟悉市场规则为主要目标,培育经营主体、完善市场监管。2024年度为三行业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2024年度配额基于经核查实际排放量等量分配;2025、2026年度配额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思路分配,配额与产能产出挂钩,合理确定配额盈缺率,行业整体盈亏基本平衡。制定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开展关键参数月度存证,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意识。

2. 深化完善阶段(2027年度—):政策法规体系更完善、监管机制更健全、各方参与能力全面提升;碳排放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面加强;配额分配方法更科学精准,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行业配额总量逐步适度收紧机制。

二、实施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

(一)确定管控范围:三行业管控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钢铁、水泥管控CO2;铝冶炼管控CO2、四氟化碳(CF4)、六氟化二碳(C2F6)。相应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新增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二)确定重点排放单位:三行业中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条件制定名录,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报送并公开。

(三)做好系统开户: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开户。

三、开展核算报告核查

(一)制定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按行业工艺特点、排放特征、管理能力和减排成本制定指南,明确关键参数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对燃料、原辅材料参数高质量实测,不具备实测条件的用规定缺省值替代,探索碳排放在线监测。

(二)组织月度存证: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依法依规检验检测,对关键参数月度存证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实施“国家—省—市”三级数据质量审核,对化石能源消费量等关键参数严格把关。

(三)组织年度报告核查:重点排放单位编制年度排放报告经管理平台报送;省级主管部门核查,结果作为配额分配与清缴依据;单位对报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四、实施配额管理

(一)制定年度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控制目标制定。启动阶段2024年度配额与经核查实际排放量相等,2025、2026年度按强度控制思路分配;深化阶段对标行业先进水平优化方法,推动单位产出碳排放不断下降。

(二)开展配额发放、清缴、交易: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方案经注册登记系统分配配额并组织履约;重点排放单位按年度足额清缴;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单位不再参与相同种类和行业的地方碳市场交易;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展配额集中统一交易。

五、加大推进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牵头,部门间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广泛听取部门、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企业意见。

(二)强化能力建设:完善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拓展管理平台功能,升级注册登记与交易系统,推动逐步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开展专门业务培训。

(三)强化监督执法:把碳市场监管作为地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执法重要内容,建立日常协作机制,强化履约监管,严厉打击数据违法违规。

(四)做好跟踪评估:建立全国碳市场定期评估机制,评估扩围成效,总结经验,为向更多重点行业扩围奠定基础。

(五)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中国碳市场大会、全国低碳日、例行新闻发布会、全国碳市场信息网等渠道发声,加强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官方附件

官方原文(PDF,共5页)

本网站行业信息均为AI整理,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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