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关于优化我省丰水期电力零售套餐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288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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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 文号:川发改能源〔2025〕288号 发布日期:2025-07-11 官方来源: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25-07-11 信息来源:能源局电力调度处、能源局运行协调处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稳定省内用电需求,保障四川清洁能源消纳,增强电力市场活力,结合当前电力供需形势对零售套餐进行优化,经四川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优化我省丰水期零售套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四川省2025年电力零售套餐指南》(川电交易司公告2025-8号)基础上,优化调整零售套餐设置,新增丰水期比例分成套餐、丰水期批发价格联动套餐。在2025年丰水期,已按《四川省2025年电力零售套餐指南》(川电交易司公告2025-8号)相关要求签订常规直购零售套餐(以下简称“原零售套餐”)的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在原零售套餐基础上,补充签订丰水期比例分成套餐或丰水期批发价格联动套餐。零售用户在签订此两类套餐后,其合同外电量(即零售用户常规直购结算电量超过调增、调减后原零售套餐约定交易电量的部分,其中阶梯价格套餐约定交易电量为基础交易电量)不再执行按原零售套餐计算出的结算价格。 (一)丰水期比例分成套餐。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可对合同外电量约定零售用户价格分成比例δ(δ≥20%)。 1.在批发市场当月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均价小于126.86元/兆瓦时的情况下:零售用户合同外电量月度结算价格=按原零售套餐计算出的合同外电量月度结算价格-(126.86-批发市场当月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均价)×零售用户价格分成比例δ。 2.在批发市场当月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均价大于或等于126.86元/兆瓦时的情况下:零售用户合同外电量月度结算价格=按原零售套餐计算出的合同外电量月度结算价格。若零售用户合同外电量月度结算价格超出批发市场限价,按限价结算。 (二)丰水期批发价格联动套餐。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可约定合同外电量月度结算价格与当月批发市场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均价按以下方式联动,即:零售用户合同外电量月度结算价格=MIN(当月批发市场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均价,按原零售套餐计算出的合同外电量月度结算价格)。 1.本通知中两类丰水期零售套餐补充签订工作在2025年7—10月分月开展,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于每月30日前补充签订并提交零售套餐,套餐在当月至10月生效执行。两类丰水期零售套餐可通过实人认证或非实人认证方式补充签订,选择实人认证方式签订的,通过四川电力交易平台、e-交易,填报、确认相关信息并签订电子合同;选择非实人认证方式签订的,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四川电力交易平台填报、确认相关信息,从电力交易平台导出打印并签订纸质合同后提交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签订完成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调整。 2.新进入市场的零售用户按《四川省2025年电力零售套餐指南》(川电交易司公告2025-8号)相关要求签订零售合同,并自愿选择是否补充签订丰水期零售套餐。 3.本方案及其附件未明确的事项按《四川省2025年电力零售套餐指南》(川电交易司公告2025-8号)、《四川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2025年版)》(川电交易司公告2025-3号)、《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川电交易公告2025-31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请各市(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高度重视电力市场化交易各项工作,引导电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交易,确保终端用户切实享受到电力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红利。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要做好2025年丰水期优化零售套餐的政策宣贯、交易引导和咨询服务工作,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障电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附件:1.2025年零售市场丰水期比例分成套餐补充签约明细表;2.2025年零售市场丰水期批发价格联动套餐补充签约明细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官方附件下载入口见上方「查看原文」 本网站行业信息均为AI整理,请以官方发布为准。一、新增零售套餐签订方式
二、加强零售套餐管理
三、抓好组织实施
官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