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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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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发电、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碳市场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25〕776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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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

文号:川环函〔2025〕776号

发布日期:2025-12-31

官方来源:查看原文

川环函〔2025〕776号

(《实施方案》正文以本通知附件PDF发布,以下依据官方通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官方发布内容整理)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现将《四川省发电、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碳市场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四川省发电、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碳市场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一、印发背景与依据

为更加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指导我省发电、水泥、钢铁、铝冶炼等纳入碳市场管理行业尽快提升碳市场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川节能减排办〔2022〕4号)要求,五部门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探索"一行一策"推动碳市场能力提升的路径和模式。该方案由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支撑制定。

二、总体目标

紧扣"数据质量管理、配额清缴履约、履约成本控制、资产开发转化"四大目标,面向发电、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开展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到2027年,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全链条管理自动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关键参数存证报告、核算核查能力全面强化,碳排放配额履约率持续保持在高水平。

三、适用范围与定位

本方案适用于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以及近期扩围纳入的发电、水泥、钢铁、铝冶炼四个重点行业,是在《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总体框架下按行业细化的"一行一策"落实文件,与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及行业扩围节奏相衔接。

四、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紧扣碳市场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从计量、检测、统计、核算、报告、交易、履约、监管等方面提出实施八个能力提升行动,包括21条工作举措,并以专栏形式分行业(发电、水泥、钢铁、铝冶炼)明确具体要求。

五、重点行业要求(举例)

在履约方面,要求分类开展燃煤、燃气公用电厂和自备电厂碳排放配额盈缺形势分析预测;加强钒钛磁铁矿对钢铁生产能效碳效影响的监测和研究。水泥、铝冶炼等行业按专栏要求分别强化数据质量、参数存证、核查与配额管理。

六、组织实施

下一步由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发挥碳市场能力提升专家组作用,做好统计报表"标准化"、月度存证规范化等工作,分行业编制政策汇编并开展能力建设,助力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官方附件

官方原文(PDF,共10页)

本网站行业信息均为AI整理,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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