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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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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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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文号:文号以官方原文为准

发布日期:2026-09-30

官方来源:查看原文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集团)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文件精神,规范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行为,保障新能源全面有序入市交易,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力江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结合江苏电力市场运行实际,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制定了《江苏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一、集中报价的含义与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中的集中报价行为。集中报价主要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

二、基本原则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等认定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影响或其他不适合开展集中报价的,不得集中报价;集中报价不得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工作流程

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参与集中报价,应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报价场所、公平竞争承诺书、所属集团证明材料等。电力交易机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向市场成员披露后在交易平台建立集中报价关联关系,并将公示无异议的集中报价以书面形式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装机规模、报价场所等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关主体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受理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经营主体披露。申请退出集中报价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单一主体退出的剩余企业集中报价关联关系保持不变,全部主体退出的取消对应关联关系。除项目业主更换、破产清算、场站退役及经认定原因外,原则上3个月内只能申请退出1次。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受理集中报价申请,建立集中报价动态管理清单,完成审核、公示、披露等程序后将相关主体纳入清单并推送电力调度机构;未履行申请程序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得进行集中报价。

四、规范报价行为

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之间应合法合规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因集中报价产生的纠纷或争议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退出集中报价后仍须对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

五、风险防控与监管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强化集中报价自律管理;电力交易机构应健全新能源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基于辖区电源结构、机制电量规模、新能源边际机组分布等合理制定集中报价价格预警区间、拟订管控措施,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相关部门批复实施。

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合理设定价格预警区间触发条件,依据触发情况执行风险防控措施并定期报送市场监控分析报告。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应按年度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含年度申报价格和电量、出清价格和电量、市场收益等情况)。对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强制取消集中报价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指标体系,将集中报价行为纳入数字化监管范围。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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