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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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5〕263号)及配套规则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6月1日—2027年10月31日投产或承诺投产,且未纳入机制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机制电量初始竞价规模为79.34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为保障竞价结果有效性,价格出清前开展竞争有效性检测,机制竞价交易出清规模取机制电量初始竞价规模和申报电量规模除以竞争有效性系数的较小值确定,竞争有效性系数此次为1.2。 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取80%(纳入省级清单的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比例上限取70%。 光伏项目竞价上限为每千瓦时0.400元,竞价下限为每千瓦时0.200元。价格申报基本单位比例由1%调整为0.1%。 光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平均发电小时数×申报比例上限(含自发自用电量)。具体结算电量根据项目实际上网电量、差价结算规则要求执行。 (一)列入省级开发试点的海上光伏项目另行规定。 (二)请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要求发布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请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竞价相关工作。竞价最终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另行发布。未尽事宜,根据《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2026年9月30日 官方附件下载入口见上方「查看原文」 本网站行业信息均为AI整理,请以官方发布为准。一、竞价项目范围
二、竞价参数
(一)电量规模。
(二)机制电量比例。
(三)竞价上下限。
(四)执行期限。
(五)单个项目机制电量计算公式。
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