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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广东10KV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低压工商业用户详情请咨询)

  • 02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3

    成交电价均指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即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的电价,不包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04

    合同签订一般以年为单位,电网代购用户按季度入市

  • 01

    山东国网代购客户按照季度入市,不分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1

    甘肃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电力用户一年内不能同时参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由网代购转直购用户内需在每月15日前向电网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下月生效


  • 05

    新报装用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可直接参与市场


  • 0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0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0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0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智能注册人工审核注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零售用户先线下签约再线上绑定:每月15日前(8:30~17:00)组织线上签约,即售电公司与二级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代理关系和套餐确认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2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3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与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签约生效后,次月可参与交易


  • 4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删除)用电单元,生效次月起参与(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 1

    江苏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4

    新入市用户全年均可进行入市注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可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

  • 01

    陕西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不限电压等级


  • 02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或e-交易app签约


  • 03

    用户所有工商业用电电量均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交易,且仅可由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

  • 04

    合同签订一般每月15日前可进行绑定,全年均可注册

  • 01

    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模式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 02

    已入市的用户在每月24日15:00前,签订次月到12月的零售合同


  • 03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季度入市,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合同录入,则下个季度就能入市


  • 04

    新增用户(或用电户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不受每季度最后15日限制,可在接电后30天内且当月24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和合同录入(可签当月至12月的合同),次日生效


  • 1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 2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含)前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3

    工商业用户在每月20日后完成注册的,可在当月签订次月签订次次月及后续月份的零售合同


  • 1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 2

    电网代购转市场化用户,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按月度入市(每月度最后15日前),注册生效后下一月度成为市场化用户


  • 3

    零售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确定代理关系


  • 4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其中一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绑定并上传材料,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生效后次月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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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紧跟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创新落地首笔「绿色+普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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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6-03-25

(证券时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紧跟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创新落地首笔「绿色+普惠」贷款

近日,在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的支持与推动下,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紧跟深圳市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成功为广东鹏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峰能源")提供500万元"绿色+普惠"贷款,支持企业绿色运营。

试点背景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庞大、减排潜力显著,并逐步受到来自投资人、客户在减碳、环保方面的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为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等环境管理及披露机制,深圳开展了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推动试点中小企业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鹏峰能源参与试点

鹏峰能源积极参与本次试点工作,作为首批10家试点企业之一,参与《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团体标准制定,并正式发布《2024-2025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同时,基于鹏峰能源在绿色低碳领域的产业布局,依据《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管理办法》,该公司获"绿色融资企业"认定,并纳入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

首笔「绿色+普惠」贷款落地

为精准支持在绿色转型中表现突出、具备环境效益的中小企业,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响应试点工作号召,以"绿色+普惠"贷款实现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路径。针对鹏峰能源这类兼具绿色属性与普惠特征的优质企业,该行结合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以及"绿色融资企业"入库资质进行综合评估,为其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成功落地深圳首单"绿色+普惠"贷款,形成了政策引导、企业实践、标准建设与金融支持的业务闭环。

据悉,该行持续创新"绿色+"业务模式,2024年起已开始为科技型上市公司提供"ESG+科技"双挂钩贷款,将利率挂钩ESG减排目标和技术流评价,以兴业方案助力深圳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原报道截图

▍查看原文

本文由鹏峰能源根据公开报道整理(AI 辅助整理),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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